本报昆明6月8日电(记者徐冶人民法院报记者官晋东)为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确保司法公正,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起实施“院长接待日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联系制度”和“督导员制度”等三项制度。
“院长接待日制度”是由院长(包括副院长)定期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直接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亲自处理重大、疑难信访、申诉案件。院长接待日制度为群众直接向法院领导反映意见设立了一条绿色通道,法院也由此增加了一个密切联系群众的渠道和接受社会监督的窗口。院长接待日定于每月两次,即每月第一周和第四周的星期五,由院长、副院长轮流挂牌接待,并由立案庭通知有关案件的当事人。
为了切实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云南高院决定建立“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联系制度”,设立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组”。联络组的职责主要是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及时通报全省法院的工作情况、重大案件的审理情况,负责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和提案的督办和回复,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
云南高院近日还设立了“督导员制度”,设置了督导组。由督导员履行对全省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最高法院及省高院的重大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影响重大的案件进行指导,对办案质量进行抽查等职责。